各房屋所有权人:
因灵昆街道瓯江口大道二项目范围内征地房屋补偿需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为确保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工作公正透明,请于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8日内将共同协商选定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详见附件)的书面意见提交至灵昆街道办事处412办公室,落款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或提交的书面意见未经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同意的,视作不能协商选定。如不能协商选定的,本单位将采取摇号的形式从评估机构候选名单中确定评估机构。
联系人:戴女士,联系电话:0577-86986029
以上事项,望相互转告。
附件:灵昆街道瓯江口大道二项目房地产估价机构候选名单(按报名先后顺序)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灵昆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8日